申報紀錄
第四步:復審
復審是對申請項目的最終審查。
復審的內容:
1、所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;
2、項目核心評價指標的數據分析;
3、確認該申請項目是否創造或打破紀錄;
4、對所申請項目進行最終確認。
復審的時間:
從收到完整郵寄資料開始,原則上6個月內完成,最遲不得超過9個月。
如果郵寄資料不符合要求,重新郵寄,則按重新收到郵寄資料的時間開始計算。
復審結果的通知方式:
復審完成後,世界紀錄協會向申請者發出復審通知書,復審通知書是按照申請者申請表中所填寫的聯系方式,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回復。